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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尔-莱曼:贸易管制的灾难

本文作者:网络 稿件来源:网络 阅读次数:4779 发布日期: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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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让·皮埃尔·莱曼,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国际政治经济学教授、埃维昂组织创始人

过去60年人们一直在为打造一个更加自由公平和开放的贸易体系而努力。

当然,自由贸易带来的不都是好处,它也会给某些行业和某些群体带来阵痛。当一个国家的某个产业失去了竞争力,这个产业的工人将失去工作。这些工人往往很难适应新的环境,所以他们一般是最敌视自由贸易的人。政治家们不会忽视这个群体手中的选票,因而,我们可以看到政客们往往不会鼓吹自由贸易,反而还倾向于通过关税、非关税措施、补贴等措施来对本国的相关行业进行保护。

贸易保护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变得相当时髦。一方面,在与美国和欧洲之间的贸易争端中,日本和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香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被迫接受一种名为“自愿出口限制”的贸易保护措施。这种措施让出口国根据受害方的要求,“自愿”限制其出口量。

“自愿出口限制”的一个变种是“有序市场推广协议(OMA)”。这一协议通常由进口国要求出口国给自己的产品设置最低价格。显然,“有序市场推广协议(OMA)”是一种委婉的说法,这样的举措从来没有给贸易带来秩序,反而总是带来混乱,因为它往往使市场价格扭曲,并且这种协议的签订大多是强迫的,毫无自愿性可言。

“有序市场推广协议(OMA)”的一个更臭名昭著的例子是在1986年,美国和日本之间在半导体领域的协议。这一协议看似保护了美国的半导体产业,但是由于美国半导体生产商的出厂价格 是受管制的固定价格,并且美国的电脑、电信和办公设备生产没有垂直整合管理,所以它们的成本一直在大增,结果造成其利润、销售额和股价不断下降。

现在让我们回到中欧的光伏板纠纷中来,其实我们可以发现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的管制,与美国80年代对日本半导体行业的贸易保护措施有异曲同工之处,欧盟贸易委员会强迫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出口商们给自己的产品设置一个最低价格,并同意其所占市场份额不超过60%。无疑,这项协议严重违反了市场经济的精神和规则,并且它也不是欧洲国家普遍的意见。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包括德国,都对欧盟贸易委员会的立场表示反对,它们认为这也将损害许多安装面板的小企业的利益,如果强行提高太阳能产品的价格,将会产生巨大的就业损失。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人们看到了“自愿出口限制”和“有序市场推广协议(OMA)”这些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对全球贸易体系的破坏性作用,所以于1986年发起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该谈判最终在1994年最终签署协议,次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这是自由贸易的一大胜利。但是,随着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停滞状态,在我看来已无起死回生可能,全球贸易体系存在在21世纪瓦解的严重风险,其后果很可能是灾难性的。所以,中国、欧盟等主要贸易强国应该长远考虑,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政策,同时也尽量避免双边的贸易纠纷,管理的双方的总体目标,加强而非削弱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