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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同也须“约法三章”

本文作者:网络 稿件来源:网络 阅读次数:4532 发布日期:2013-04-26

在浩荡前行的现代化浪潮中,社会转型、体制转轨、观念转变,接踵而来的各种变化是必然的。如何主动适应这些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尤其是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背景下,社会共识更容易达成,社会凝聚力更强,使社会不因变革而震荡、不因转型而撕裂。

  近年来,根据中央关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要求,各地纷纷创新治理思维,增强社会公众与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激发它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又不得不关注几个问题。

  当前,“进社区”是一种常见现象,这体现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视。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却凭借着这一活动载体,将本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管理服务责任转嫁到基层自治组织,并且对基层落实工作进行考核。对此,缺乏公共资源的基层不得不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付,或者选择性地执行“硬指标”而忽略“软指标”。这种“责任转嫁”的结果就是,基层自治的资源与精力被挤占了,中央的决策部署也难“落地有声”。

  同时,伴随着基层社会的日益成熟,功能性的社会组织也日益增多。比如,在城市社区,除了党支部和居委会,还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组织。它们在体制和功能上分别属于政治、行政、社会与市场,拥有各自的运行逻辑。现实中,虽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成为共识,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退出对某些公共事务的直接干预,但是,它们却转向了对上述组织的行政命令,使其成为政府的又一延伸,最终,社会组织偏离了原本的运行逻辑,基层自治组织难以实现真正的自主发展。

让社会承接部分政府服务职能,既不是“责任转嫁”,也不是“退而不让”,更不是“无为而治”。比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主张。如果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使这些利益主张充分表达并且进入决策者的视野,那么,社会管理可能就会偏离多元目标与公共利益的轨道。但是,在一些地方,利益表达机制恰恰是较为欠缺的。

  实践证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群策群力,还需要“约法三章”,即理顺各方关系,统筹各方利益,搭建民主有序的参与机制,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社会管理要想成功,离不开政府力量的推动,离不开政府对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的调动。但是,政府也不能包揽一切,善用社会组织协调社会关系,这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题中之义。

  其次,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服务职能。在如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背景下,倘若政府职能不能在社会中科学的“有退有补”,基层自治组织就没有自我发育的空间和能力。因此,要清理政府对社会的不合理干预,保证基层自治的空间。同时,也需要转变单向管理的传统行政模式,建立动态灵活的网格式治理结构,强化对基层的服务。

  再次,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有效吸纳社会力量,形成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社会组织并非政府权威的挑战者,利益主张也并非是科学决策的绊脚石,如果政府把这些都吸纳进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不但能够增强对社会的回应,还能提升社会管理的能量和权威。(张 洋)